来源:小编 更新:2024-11-23 04: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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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案件,并作出了一项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
本案中,原告周某委托朋友戴某购买BZZ虚拟货币(一种加密虚拟货币)进行投资。戴某受周某委托,向郑某购买BZZ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发送至周某的imtoken钱包。一段时间后,周某因故要求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将郑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BZZ币作为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周某、郑某与戴某之间围绕BZZ币的委托交易、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为,目前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周某要求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周某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二级法官肖晓蓉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货币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随着信息化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虚拟货币的产生、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更进一步,如果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判决对于规范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社会公众,应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警惕虚拟货币投资骗局,保持理性投资心态,避免选择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产品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同时,本案也提醒相关从业者,在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本案的判决为我国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